银川市出台《住房保障信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为全面落实《银川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银房发〔2012〕305号),加强银川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银川市住建局近期出台了《住房保障信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针对不履行协议规定、违规、失信保障人员,由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建立保障家庭诚信档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调查、汇总、登记入档。信用信息实行每个记分对象初始分值为100分,记分周期为一年。在记分对象享受住房保障或承租直管公房期间,有失信或违规、违约行为的,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规违约行为的,扣减相应分值。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房屋居住的;欠缴6个月以上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采暖费等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的费用的;因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使用不当影响正常使用的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减5分信用分值。对于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的;承租人不配合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共用部位进行检查或维修的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减10分信用分值。 

  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房屋居住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的;承租人有损坏房屋及公共设施等行为,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未承担相应责任的;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已领取租赁补贴或者配租公共租赁房的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自情况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未如实申报的;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直管公房房改或使用权变更的;对承租直管公房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减30分信用分值。 

  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或公共租赁房的;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应当退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未及时退出的;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退出未及时退出的;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将承租房屋出售、转借、出租(转租)或抵押的;已领取租赁补贴或者配租公共租赁房的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未如实申报的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减100分信用分值。而对于申请住房保障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家庭,一经查出就记0分,且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记分对象的信用分值与其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轮候顺序、租金收缴标准息息相关,对于信用记分较高的家庭,将会得到各方面的优惠与保障。记分对象可持有效证件查询本人住房保障信用信息。 

  信用分值在记分周期内达到零分或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含五年内有两次)分值在70 分以下的,银川市住建局可向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发布不良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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