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说假话作假证 三亚中院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天涯法律网讯(周莹)1月5日上午,三亚中院开庭对一起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系列案中存在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员公开宣布处罚决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作虚假陈述,证人作虚假证言,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三亚中院依法对妨害诉讼的建筑公司及三名人员进行处罚。
  据了解,2017年6月,三亚某建筑公司口头协议将部分项目工程分包给张某施工,张某雇佣周某、罗某等人一起施工。7月底,张某与建筑公司发生纠纷后,张某及其雇佣人员陆续退出施工。8月初,张某对周某、罗某等人劳务报酬进行结算时伪造《工资表》《结算单》等证据,将实际拖欠罗某等5人的薪资报酬28380元增加为46200元,罗某没有提出异议。张某退出后,建筑公司将涉案工程分包给邓某忠继续施工。9月,周某、罗某等13名工人以三亚某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张某为第三人向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依据周某、罗某提供的证据支持了周某、罗某等13人的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后,该建筑公司不服,向三亚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庭审过程中,建筑公司否认周某等13人在涉案工地上干过工,拒绝给付工人薪资,并申请邓某忠出庭作证。在庭后调查询问中,邓某忠承认所作证言部分内容不属实。

  三亚中院民二庭法官针对案件疑点,分头对有关诉讼参与人和证人进行了多次调查询问,建筑公司及其代理人王某、包工头陈某、农民工罗某、证人邓某忠均承认存在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随后,三亚中院依法对这起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进行了裁决,并对建筑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处罚,对建筑公司代理人王某、张某、邓某忠3人作出罚款3000-2000元不等的处罚,对配合张某伪造证据的罗某予以训诫后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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