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常委李嘉受贿案一审开庭 被控受贿2058万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广东省委原常委李嘉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7年11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受贿一案。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嘉利用担任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梅州市委书记、珠海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选址、土地出让、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侄子李林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嘉简历 

  李嘉,男,19***年9月生,籍贯湖南湘阴,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9月-1987年7月在中山大学电子系电子学专业学习;

  1987年7月-1991年9月任中山大学团委干事;

  1991年9月-1994年12月任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1993年3月正科,1994年5月副处);

  1994年12月-1996年1月任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6年1月-1996年11月任团省委宣传部部长;

  1996年11月-1998年12月任团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1994年9月-1997年12月在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9月-1997年1月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8年12月-2001年7月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7月-2003年5月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3年5月-2005年12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5年12月-2006年1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副市长;

  2006年1月-2007年1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7年1月-2010年7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9年9月-2007年7月在中山大学中国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10年7月-2011年1月任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2011年1月-2012年2月任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2月-2012年5月任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5月-2012年11月任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11月,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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