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修法抓“共谍” 居然把大陆和恐怖组织并列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呵呵……台湾要修法抓“共谍”,居然把大陆和恐怖组织并列了!

  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9日初审通过“国安法”修正案。

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截图

  台媒解读称,核心改动有两处:

  一是退休军公教人员因涉“共谍”案且经判刑定谳者,将丧失月退俸,并追缴犯罪时已领的退俸。二是规定,“人民不得为恐怖组织、外国或大陆设立行政、军事、党务机构,以及泄漏公务秘密及发展组织”。

来源:联合新闻网截图

  对于后一项修改,因内容与此前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等人卷入所谓的“共谍”案情节相符,“中评社”形容该条款宛如“王炳忠条款”。

  综合岛内媒体报道,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等人曾于2017年12月遭台当局质疑涉入陆生“共谍”案,被以违反台“国安法”第2-1条“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搜集传递公务秘密”为由带走调查,一时引发轩然大波。 台“智库咨询委员”董立文认为,台湾目前的“国安法”是全世界最简陋的法律,只有10条,“其中界定间谍行为的只有1条”,要求台当局健全法律。民进党“立委”林俊宪、陈其迈、王定宇、管碧玲等人也提出修正“国安法”要求,把“国安法”第2-1条列入修法范围。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

  对此,9日上午,“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国安法”修正案,对于第2-1条的规定修改为“人民不得为恐怖组织、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委托之机构、民间团体、个人、剌探、收集、泄漏或交付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书、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或发展组织”。

  对于该修正后的条款,有“立委”质疑,增列“恐怖组织”的定义太过广泛,“蓝委”郑天财还讽刺称,若新党执政,主张“***”言论的组织是不是都会犯法。 

  不过,此次修正“国安法”除了修改所谓的“王炳忠条款”外,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此前提出要针对“台军公教涉谍案”进行修法的提案也予以讨论。

  此前媒体报道称,台退役少将许乃权曾因涉“共谍”案被判刑2年10个月,2017年刑满出狱后还能领取70%的月俸禄(约新台币7万余元),引发岛内“独派”不满。对此,民进党“立委”陈其迈等29人提案增列第5-2条文,对军公教人员,不论在职或退休、退伍,只要判刑确定触犯第2-1条所规定“发展组织或泄露国家机密行为,除丧失月薪及退俸的给与外,都要追缴已领的月薪或退俸,并从实行犯罪时起算”。

  对此,今日初审修正通过的第2-1条,除了“人民”外,增列在职及退休、退伍的军公教人员。以配合增列的第5-2条规定,属军公教人员,不论在职与否,判刑确定要追缴月薪或退俸。 

  环环:不忿一些人当了“共谍”还能领俸禄,这环环就不评论了。but,把大陆、外国和恐怖组织并列,是几个意思?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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