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原市长陶淑菊一审获刑12年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日一审宣判乌兰察布市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市长陶淑菊(正厅级)受贿案,判决陶淑菊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陶淑菊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与其丈夫接受他人请托,为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并伙同其丈夫非法收受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3笔贿款,共计453.1623万元。非法收受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2笔美元贿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113.206万元。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陶淑菊犯受贿罪,判处陶淑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共同受贿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陶淑菊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陶淑菊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

华强北临时工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5:12:52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宝安区43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沙河劳务派遣 6月6日全                   市劳动保障 把工作做到 宜昌出台大 宜昌出台大 初夏关爱行 【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