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网吧1.7万元吃喝玩乐 白沙一男子获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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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网讯(黄昌荣 康忠强)白沙高某盗走网吧1.7万元后跑到海口挥霍一光,9月22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26日深夜,高某到白沙县城一网吧上网,一直玩到次日10点才刷卡下机。在网吧上完厕所后,高某就在靠近厕所的最后一排电脑座椅上睡觉。待他醒来,发现网吧已经关门。原来网管下班关门时,未发现睡在角落的高某。于是高某在网吧转了一圈,来到前台收银处的抽屉里,发现大量现金,盗走1.7万元。偷到钱的高某见开门时间将近,便躲在电脑桌椅下。待网管回来开门后,高某伺机逃离。
得手后,高某到海口购买了手机、手表等。2月15日,高某在海口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此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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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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