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朋友介绍贩卖毒品 分文未赚仍获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成都1月12日电(记者 傅鉴 通讯员 刘峥峥)“好心”帮别人介绍,贩卖毒品的钱自己一分未拿,为何也会令自己深陷囹圄。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案。

  曾云丽从老家来到成都郫都区,准备在安靖镇找份工作,于是便租住了一套房间。2017年5月17日晚,曾云丽和朋友钟旭在马家庄一个网吧上网。晚上11时许,钟旭的两个朋友便到网吧来找他,之后钟旭就提议大家一起去曾云丽家玩,曾云丽表示同意。

  四人一进门,钟旭的朋友邹玲玲见屋内的桌上放着曾云丽用于吸食冰毒,自制的矿泉水瓶子和锡箔纸,便明白曾云丽也是个“瘾君子”。于是邹玲玲就从自己包内拿出一包冰毒,用桌上的瓶子和锡箔纸吸食冰毒,曾云丽也不客气,招呼几人开始吞云吐雾。

  此时,曾云丽突然收到朋友刘浩的一条微信,问其可不可以卖点毒品给他。曾云丽自己身上已经没有毒品,出于好心回复刘浩说帮他问一下,转而问邹玲玲身上还有没有“东西”。邹玲玲本想把毒品留着自己吸食,但身上连车费都没有的她,经不住曾云丽的反复劝说,同意转些给她朋友。

  曾云丽发微信让刘浩到楼下来拿,把东西直接给了刘浩带来的一名男性朋友,并收到一百元“货款”。上楼后曾云丽直接把钱交给邹玲玲,自己分文未留。四人闲聊之后,邹玲玲和吴勇准备离去,二人刚一出门,就被接到群众举报埋伏在外的民警挡获。

  此时曾云丽还一味地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介绍贩卖毒品,自己从中未赚一分钱,认为自己只是介绍人而已。但她却不知道,在贩卖毒品案件中,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通常认定为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目前,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对曾云丽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曾云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文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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