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一企业老总被美兰法院判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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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网讯(邝小蕊 赵庆春 王倩 王娇)9月22日上午,海口美兰区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案一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潘成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潘成立,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原系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5年5月17日,债权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琼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申请,对债务人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利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依法追偿380万多元的债权。然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诚利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并转移财产,致使无法执行。
美兰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成立系被执行人诚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案件执行过程隐藏、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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