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兄弟”吸毒被判拘役6个月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亚心网讯(记者 李雯 通讯员 黄勇琦 梁晨)朋友公然在自己家里吸毒,乌鲁木齐市男子吴峰却视而不见,以为只要躲开就事不关己了,并未阻止或举报。

近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处吴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

吴峰家住高新区(新市区),他和“瘾君子”赵伟关系很好,二人称兄道弟。去年春天,赵伟带了另外两名朋友到吴峰家玩,这期间,3人毒瘾发作,当即拿出海洛因吸食。

吴峰见状只是躲开,并未阻止或举报。此后,赵伟3人先后两次在吴峰家吸毒,后经他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吴峰也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提起公诉。

“我没有吸毒,不知道他们在我家吸毒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没有制止他们。”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吴峰这样解释。

裁判

近日,新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吴峰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释法

主审法官介绍说,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吴峰无视法律,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吴峰容留朋友在家吸毒,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如果是租客在租房中吸毒,房主需要担责吗?法官提醒市民,若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租客进行非法活动的,房主也将被追责。

根据《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制止、不报告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解释说,一旦房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比如容留他人吸毒、卖淫等非法行为的,房主不主动举报,都将会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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