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绥县原住建局局长受贿190余万一审被判6年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3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崇左8月24日电(通讯员 岑培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莫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192.2万元。近日,经广西大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莫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 

  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莫某某利用担任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办理建设相关证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石某某等31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92.2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具有自首、退赃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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