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烟花爆竹 乘坐公共交通最高罚1千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王杨

重庆商报讯 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表示,2月15日至3月2日(即除夕至元宵)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主城市民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如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临时销售点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将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深圳蛇口劳务派遣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0-30 08:03:36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圆岭分拣员包装工深圳南山劳务派遣公司 我市召开公 兴隆特色文 全面开创我 宽城加快农 市委组织部 邯郸市园林 平泉专业合 省大气污染 承德市民家 市政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