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大讲堂|自费去外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何算?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市民:我在东莞上班,医保为东莞的农民工医保。现因所患疾病在东莞医院无法治疗,考虑自费到北京公立三甲医院治疗。现有如下疑问:自费到北京公立三甲医院治疗,费用超过10万元会触发一个重大疾病险,请问有这种说法吗?报销比例该如何计算呢?

东莞市社保局:参保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年度内住院或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及其他医疗补助有关规定计报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非医疗相关费用、营养保健性费用和违规降报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万元的,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核付。

年度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且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在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照以下分段支付: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支付70%。

如还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建议到社保窗口或拨打12345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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