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债主撕扯致其摔倒骨折 男子被判赔5万余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汉中男子张某拖欠女子杨某20000元柴油款,当面支付3000元现金后,杨某继续催要剩余欠款,这时张某竟要夺回支付的3000元现金,进而双方发生撕扯,导致杨某摔倒骨折。案发后,张某被判赔杨某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拖欠杨某柴油货款20000元未还,经杨某催要,双方约定于2015年8月5日付清拖欠货款。当日下午,杨某邀同学黄某、彭某按照约定时间等候张某,双方见面后,张某给付3000元现金,杨某收款后转手交给黄某,继续要求张某付清拖欠的所有货款。就在此时,张某竟欲夺回刚还的3000元钱,杨某见状急忙上前阻止,随后双方发生撕扯,期间杨某摔倒在地,左脚受伤,彭某见状立即报警,杨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左踝骨斜形骨折、左膝部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2天,支付医疗费5140.99元。
   2015年11月17日,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学司法鉴定:伤者杨某左外踝骨折(左腓骨远端骨折),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为此,杨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1073.79元。而在审理中,因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致使调解无法进行。
   汉台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因索要货款问题产生分歧,言语不和、互不冷静发生撕扯,致使原告杨某身体受到伤害,应当得到赔偿。
   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由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8010.53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实际支付56010.53元),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通讯员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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