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罚违法单位15万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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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西周遗址内文物保护碑遭破坏
   华商报讯(记者 杨宁)1月13日,华商报A06版报道了宝鸡市西周时期的纸坊头遗址内文物保护碑遭破坏一事。1月17日,宝鸡市金台区文广局回应称,遗址保护碑目前在原址附近被重新立起来,对违法施工单位拟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1月5日,金台区文管所接到宝鸡市文物局执法队通知:有群众举报,纸坊头遗址内有施工行为,请区文管所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勘查发现,该遗址保护点保护范围内,地面有多处直径约20cm的钻孔和取出的样土,纸坊头遗址保护碑遗失,保护碑所在地被一辆重型机械设备占据。
   纸坊头遗址曾出土大量青铜器,为研究金台区仰韶文化、先周及西周时期文化提供了实物资料。1984年8月16日,纸坊头遗址被金台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9月为其立遗址保护碑,标注着该遗址保护点的详细信息及保护范围,对遗址保护点来说意义重大。
   接到金台区文管所报告后,金台区文化广电局工作人员1月5日来到事发现场,对在该区域施工的宝鸡市路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宝鸡旭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询问。两个施工单位均否认该重型机械设备属自己所有,称遗址保护碑的破坏遗失也非自己所为。
   金台区文广局表示,根据调查了解,文物保护碑遗失和现场的采土挖掘行为虽然不是上述两家公司所为,但他们未经批准在遗址内搭建临时建筑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案调查。
   1月16日上午,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纸坊头遗址检查,发现遗址保护碑在原址附近被立起来。针对违法施工破坏文物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部门决定拟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17日宝鸡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人接受调查询问,表示现场施工行为是他们项目实施单位所为,愿意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积极补办相关手续,保证合法施工、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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