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改局发出告诫书:禁用“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字眼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东莞时间网讯 “双11”“双12”促销活动临近,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规范‘双11’‘双12’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网络零售经营企业要自觉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告诫书称,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与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称,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一是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二是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字眼;三是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价格高于原价;四是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五是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另外,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行为也是被禁止的。

市发改局要求,各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双11”“双12”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确保价格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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