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实施《律师法》地方性法规:律师发言不得被随意打断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北京11月6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近日,《广东省实施

  记者注意到,《办法》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重点。根据广东实际,细化完善了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通信权,并专门建立执业权利受侵犯的救济途径。 

  “通过细化刑事案件会见权,对解决‘会见难’问题,提高会见质量有重要意义。”林志明说,《办法》规定辩护律师凭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可以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会见时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 

  在林志明看来,律师的调查取证行为长期以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取证经常给律师带来执业风险,而《办法》的出台使得律师调查权从理想走进了现实。 

  《办法》明确律师调查信息材料的范围,包括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自然人个人户籍、婚姻登记资料等身份信息,以及自然人出入境信息,商事登记信息,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均在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 

  《办法》还明确,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依法行使代理权、辩护权应当受到尊重,律师按照程序进行的发言不得被随意打断。“律师按照程序进行的发言不得被随意打断,对依法保障律师的法庭辩护权具有重要意义。”林志明说。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涛看来,这部地方法规最大的亮点就是出台了许多具体、务实,富有可操作性的工作细则,同时积极回应了广大律师关注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     

  冤假错案干系司法公信。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八个省(直辖市)试点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提出要重视律师介入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在李涛看来,《办法》规定与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要求在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方面,有着一致的价值取向。“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尤其是对证据本身以及证据印证方面的疑问,能够有效防止证据印证出现偏差,保证证据印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李涛表示。 

  他说,充分保障律师群体的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约见经办人等方面的权利,能够有效防止公权力机关在证据印证方面的人为因素,减少错案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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