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法院积极助推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为尽快推进武林港二期工程项目进展,加速平南经济发展,11月24日,平南法院依法执行土地行政强制具体行政行为一案,该案涉及面积430多亩。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干义、副院长万启福、陈寒梅、执行局局长吴胜以及50多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前往平南县武林镇武林港执行现场。县政府、公安局等有关职能部门230多人协助、配合法院执行,现场了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检察院到场监督,以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10年6月28日,广西区政府批复,同意征收涉及大安镇天堂村委会、相关土地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2010年8月4日,平南县政府在得到批文后,发出公告,将征收土地用的项目名称、具体情况、补偿安置标准、安置办法及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等问题在武林镇政府、新贤村委会、李练村委会、新联村委会等地进行公示。2010年9月21日,县土地局公告具体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1年1月21日,县政府批复,同意县土地局的上述补偿安置方案。2012年9月26日,县国土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武林镇新贤村新安队、李练村委会、岗一队、岗二队等队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者交出涉及的相关土地438.17亩,在通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清理上述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建筑物,交出土地,并告知了诉权和行政复议权。涉及的行政相关人员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2012年12月28日,县国土局分别在李练村委、新贤村委会张贴履行催告书,并分别送达相关当事人,催告当事人在十日内自动履行,同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2013年1月8日,县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平南法院于1月9日立案,经合议庭合议准予执行。1月14日,该院审委会讨论准予执行,并向市中院请示,市中院于3月19日答复同意平南法院强制执行。2013年3月20日,平南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平南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立执行案,3月22日向被执行人分别送达《行政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交出438.17亩土地,并清除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同时张贴执行公告。经确认,被执行人的相关土地及安置补偿款已到位,但相关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平南法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在2017年11月22日前自行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到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11月23日,平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干义带队到现场查看,发现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为更好地完成执行工作,当天勘察小组就将需要执行的土地界址划分清除,并做好标志。

  冬雨飘飘,寒风潇潇。11月24日早上八点半,覃院长就带领整个执行队伍近300人准时到达执行现场。覃院长发布执行命令后,法警马上拉好警戒线,并疏散围观的观众离开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在覃院长带领下有序地进入现场。阴冷的天气丝毫没有影响他们对工作的热情,他们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执行方案开展工作,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突然,一对父子俩冲入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并出手殴打了两名执行人员,以暴力妨碍了执行工作。 “法警、特警马上把他们带离现场。”覃院长发出命令。 两父子很快就被带出现场,由执行局副局长韦权峻对其做思想工作,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应依法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尤其不能妨碍司法执行,但两父子仍然抗拒执行,拒不悔过,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执行工作持续了八个多小时,整个执行过程有序推进,430多亩地上的附着物、青苗和房屋已顺利清除、拆迁完毕,并现场交付给申请人管理使用,屋内物品也搬运到指定地点存放,充分体现了平南法院人性化执法。

  平南法院积极做好执行前期现场勘察工作,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整合各方资源,顺利推进了重点项目的建设,为平南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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