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章贡区检察院下乡走访发现生态检察监督线索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十多亩林地被毁是咋回事 

赣州章贡:下乡走访发现生态检察监督线索 

  正义网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俞慧敏 龙甲青)有人开挖山头、毁掉公益林地,该不该追究法律责任?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下,近日,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提起这次立案监督,还要从两个月前章贡区检察院的一次下乡走访说起。6月20日,章贡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两名检察官前往该区水西镇和乐村走访,在经过和乐村高芫组“茄子坑”时,发现路边有一大片山地被挖掘,约有十多亩的林木被损毁。 

  该院随即与森林公安部门取得了联系。经了解,被毁林地归和乐村高芫组集体所有,系防护林,属于国家公益林。在2010年7 月30日,和乐村委会与私企老板杨某签订租赁协议,以每亩8160元的价格将该山地长期租给杨某等人经营企业。后杨某因债务问题退出,就将企业交陈某经营。2016年8月,咸某承包的高铁西客站工程需要回填土,经过考察发现该山地的土符合标准,便托朋友帮忙联系取土事宜,辗转找到了陈某,得到了陈某的同意。 

  经协商,双方约定以每立方米2元的价格取土。2016年8月至12月,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咸某便安排挖掘机和车辆在该林地挖山取土。 

  该院组织了4名员额检察官对案件的定性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林地几次被更换经营,每次都有不同程度的破坏,之前虽砍伐了一些树木,但时日已久,数量难以认定,证据无法固定。而这次咸某大面积挖山取土,破坏了林地用途,证据确实充分。陈某给土收钱,咸某取土付钱,两人的行为均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条件。 

  该院依法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7月12日正式向章贡区森林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就陈某、咸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问题列出补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 

  日前,章贡区森林公安局已对陈某、咸某立案侦查,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章贡区检察院。经鉴定,被毁林地面积为14.4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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