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车未让直行的车先行 轿车撞摩托后悔快一步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华龙网12月26日14时讯 12月25日,周某在北碚粮食路驾驶轿车左转撞上摩托车,造成两车与人“受伤”。

  当天下午15时许,周某驾驶红色小型轿车沿碚峡路从碚东大桥方向往和平路口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北碚公园后门路段处左转驶入粮食路时,与粟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两名乘坐人在其相对方向车道直行,两车相遇时,红色小型轿车车头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转弯的红色小型轿车没有按照规定让直行的摩托车,同时摩托车驾驶员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某的行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碚交巡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车辆行驶中多注意观察,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同时,摩托车驾驶员应载头盔,靠右行,不超员,否则,违反相应的道路交通法规,人车均“受伤”。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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