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三进宫”刑释后“重操旧业” 男子获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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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网讯(李娇萍)临高男子何某曾因盗窃“三进宫”,刑释后仍不知悔改“重操旧业”,今年又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被民警抓获。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何某于2011年1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4年5月26日刑满释放;2015年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5年7月26日刑满释放;2016年4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6年8月5日刑满释放。
今年2月的某个凌晨,被告人何某伙同郑某(在逃)窜至海口市秀英区某大厅处,由何某负责望风,郑某负责撬锁,将被害人停放在该大厅内的一辆电动车盗走,随后由何某负责将该辆电动车骑到琼山区某居民房停放。当天13时许,公安民警根据被盗车辆GPS定位信息,将何某抓获,并将被盗电动车缴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85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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