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当年这个市委常委班子又有人落马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内蒙古乌兰察布当年这个市委常委班子,又有人落马了

  7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通报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常永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引人关注的是,常永福曾在2004年至2013年间,担任过10年之久的乌兰察布市委常委。

  据官方简历,常永福1956年5月出生,察右前旗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常永福曾先后担任过集宁市委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兴和县委书记等职,2004年4月起,常跻身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并先后兼任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常务副市长。2013年1月,常永福获任乌兰察布市政协主席,跻身正厅级干部,后于2017年1月退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常永福曾与已落马的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原市长陶淑菊搭班。

  1963年6月出生的王学丰曾任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东胜区委书记等职。2010年7月,王学丰调赴乌兰察布市工作,先后当了8个月市长(代市长)、5年多市委书记,直至任上落马。

  2016年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书记王学丰(正厅级)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962年3月出生的陶淑菊是一名蒙古族女性干部,曾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妇联主席,赤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二连浩特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3月,陶淑菊出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后于次年1月获任市长职务,直至任上落马。

  2016年4月28日,中央纪委官方网站援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在此期间,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间,王学丰、陶淑菊、常永福同在乌兰察布市委常委班子工作,并分别担任市委常委、市长、常务副市长等主要领导岗位。

  目前,王学丰、陶淑菊两人均已受审获刑:

  据新华社2018年1月15日报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宣判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正厅级)滥用职权、受贿案,判决王学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据新华社2018年2月1日报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日一审宣判乌兰察布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陶淑菊(正厅级)受贿案,判决陶淑菊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此外,于2012年7月起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的杨国文也已落马。

  据内蒙古纪委监委2018年6月通报称,杨国文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和下属礼金、礼品,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吃空饷”、为亲属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违反工作纪律,不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损害党的形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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