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个人举债200余万法院二审认定非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新华社上海2月12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一起涉夫妻债务民间借贷纠纷宣判,改判徐先生不用承担前妻何女士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200余万元债务。

  何女士与徐先生原系夫妻,两人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2017年5月登记离婚。2017年1月24日,即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何女士将一套房产作抵押,向卢女士、张女士借款,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及月利率。当天,卢女士、张女士分别向何女士账户转款180万元、70万元,何女士向两人出具了借条。此外,借贷双方还约定,归还的任何款项均视为先付息后还本。

  2017年4月27日,还款期限已过,但何女士仅向张女士转账50万元,其余欠款一直未归还。

  2017年5月22日,卢女士、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何女士及其前夫徐先生共同归还卢女士借款180万元,利息10.8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共同归还张女士借款24.2万元(70万元本息扣除已归还的50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卢女士和张女士对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遂判决支持张女士、卢女士的诉请,徐先生对何女士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徐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

  上海市一中院二审认为,本案所涉债务虽然发生在徐先生与何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徐先生具有正当职业和收入,何女士所借款项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何女士在本案中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未取得徐先生的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卢女士、张女士亦未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徐先生和何女士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徐先生和何女士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上海市一中院遂改判徐先生对何女士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深圳坂田哪个劳务派遣公司不黑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4:47:26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坑梓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深圳沙头角人力资源市场 吴邦国作工 英国首相卡 沪上饮用水 委员分组讨 为构建和谐 东方艺术中 推进上海国 PISA带 发展需要更 上海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