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吸毒妻起诉离婚法院调解解决抚养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又暂无能力抚养,遇到这样的难题,该如何解决?

  近日,新城法院韩森寨法庭法官郭瑞在陕西省渭南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庭审理案件时,就碰到了这样一起难分难解的婚姻家庭纠葛。

  原告程某于2017年11月初到新城法院起诉,称丈夫王某长期吸毒,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12月1日,经过和王某的管教民警沟通,法官进入戒毒所内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告称原告在自己被羁押后将家中的钱款转移,不放心将儿子交由原告抚养。原告程某当即表示“我不要孩子,孩子给你”,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法官休庭后,经过与双方长达一个小时的分别沟通,并经过向管教民警了解被告的心理状态,最终找到了双方僵持的矛盾点在于被告和原告对抚养权的理解有误。法官耐心细致的向被告讲解抚养权的真正意义,抚养权在履行一段时期后,如发现对方有不利于子女的行为,另一方可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抚养权并不因直接抚养属于某一方,另一方就丧失了抚养权;并向原告告知,在被告现在被羁押的情况下,原告有义务直接抚养孩子,家庭中亲子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夫妻离婚,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只有妥善安置了子女的生活教育成长问题,双方当事人才能更好的开始新的生活。经过调解,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了妥善的协商和安排,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双方当事人对本次调解非常满意,被告在法官临走时也明确表示,对于离婚,原本纠结于孩子,现在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自己已经放下思想包袱,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法官论家庭:从国内、外家事审判情况看,将未成年人利益摆在家事纠纷化解的突出位置,坚持家事审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当前世界的普遍做法,对于家庭和谐和子女保护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未成年人是婚姻家庭关系当中的一个核心要素,因而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也是家事案件审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贯穿家事诉讼程序的一条重要线索。对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在未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生活妥善安置之前,法院不准予离婚。

  华商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胡九红、郭瑞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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