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3日发布的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因提供不真实档案资料,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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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黄红宇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提供不真实档案资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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