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与中部战区军事法院签订共建军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11月21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与中部战区军事法院就共同建立军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举行签字仪式,并就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

  近年来,由于北京一中院辖区内军队机关、军人数量、军用设施、军用土地众多,受理的涉军二审案件和辖区内重大的涉军一审案件数量始终居于全市各级法院前列。但长期以来,地方法院审理涉军案件时往往存在主体资格认定难、司法文书送达难、财产保全难、调查取证难、审理周期长以及裁判执行难等问题,导致一些案件办案周期被拉长,严重影响了涉军案件的审执工作。这也是双方此次签订“军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 的初衷。

  通报会上,该院副院长孙国鸣,向大家通报了协作机制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他谈道:“正式文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司法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涉军案件审理质量;着眼于完善业务平台,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规范组织领导,夯实协作基础。”

  据介绍,本次协作机制就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颇具亮点特色。例如,针对部队单位因“撤并降改转”引发诉讼主体认定难的问题,此次军地司法协作机制明确了涉军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规则,为部队单位被撤编、合并、降级、名称变化等各种情形下诉讼主体的确定提供了指引。

  针对因国家推进军民融合战略而导致的涉军案件甄别难,本次协作机制中提出了完善甄别机制的措施,如地方法院设立专门立案窗口受理涉军案件,并通过询问当事人、审查相关材料等方式,甄别涉军案件。经甄别属于涉军案件的,在立案登记系统中特别标明,同时将案件情况及时通报军事法院,由军事法院协助查明部队当事人归属、隶属情况,甄别主体是否适格、准确。

  针对军地法院面临的执行困难问题,军地法院决定在涉军案件的执行文书送达、被执行人查找、财产调查、现场执行、涉案财物处置、促进和解、委托执行等工作中互相提供协助,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效裁判。

  人民法院处理涉军纠纷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军队资产受保护,确保军队资产安全,也要保证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维护群众正当利益。为保证涉军案件得到专业、公正、高效的处理,北京一中院在2016年就成立了全市第一个涉军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军地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能够搭建军地法院间沟通、交流、合作、共建平台,促进涉军案件得到依法审判执行,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巩固军政军民关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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