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未牵绳吓倒八旬老人 民警:狗主人应赔偿医药费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华龙网8月14日15时14分讯 2017年8月13日号上午9时33分左右,九龙坡区石桥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兰花三小区农贸市场对面有位老人被一只阿拉斯加犬撞倒受伤,狗主人与老人家属发生纠纷。

  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经了解,系狗主人罗女士把狗带到农贸市场时因为没有用牵引绳,自己的狗就与另一只狗打在了一起,正巧将旁边一老人吓倒并摔伤,罗女士和老人家属因此发生了纠纷。民警立即协助家属将老人送医,并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协商解决。

  民警提醒:按《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养犬人必须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需挂犬牌、束犬链,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拴犬链既是对其他居民的保护,也是对犬只本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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