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行走不便让人代“劳”贩毒 海口两男子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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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网讯(毛雨佳 熊林凤)因病走路不便,陈某找王某帮忙进行毒品交易,交易完成后两人被民警抓获,海口龙华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12月5日,陈某在海口红城湖路以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购毒人员秦某,二人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当场从陈某处缴获毒资100元、扣押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从秦某处缴获一小包毒品(经鉴定,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0.11克)。随后,陈某因病被取保候审。
2017年1月13日,陈某与购毒人员夏某约定在红城湖路交易,因陈某生病走路不便,于是陈某便让被告人王某帮其进行交易。王某在约定地点以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夏某,双方交易完成后准备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听到争吵声赶过来的陈某也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王某处缴获毒资100元,从陈某处扣押作案工具黄色手机一部,从夏某处缴获一小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经鉴定,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0.11克)。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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