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网址登记 上海向首批个人网店颁发营业执照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可用网址登记,上海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营业执照

1月18日,上海首批个人网店店主拿到营业执照,颁证现场图。实习生 郑瑜坤 摄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网店将告别“裸奔”时代。

  1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上海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上海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正式启动。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等。

  其中,仅从事线上经营的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按照原有法规办理执照,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造成监管缺失,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

  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

  为落实有关政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措施,兼顾便利登记与有效监管,促进上海市电子商务经营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提供登记便利。针对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网店经营者,允许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多个网店的,还可以将多个平台网址登记在一张个体户执照上。

  二是规范登记管辖。持上海市身份证的居民向身份证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居民向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的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港澳台居民办理网店执照时,向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载明的居住地登记机关申请。

  三是线上线下一致。个人网店从事线上经营活动时,应依法亮照,网点经营项目应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的,还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许可后方可经营。

  即日起,个人网店店主,在获得淘宝、京东拼购等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有序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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