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精神病人涉杀人案被采取强制医疗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近日,朝阳法院、通州法院分别对辖区内发生的两起杀人案的被告人做出强制医疗刑事决定书。两人分别砍伤、杀害了自己的室友和保姆,后因患精神疾病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因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最终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据介绍,这两起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均不公开开庭审理。

  大学生砍伤室友

  朝阳法院审理的该起案件中,被告人是休学的学生徐某(化名),2017年4月13日3时许,在朝阳区北京中医药大学男生公寓宿舍中,持菜刀砍伤22岁的同学小张的头部、颈部,造成小张头面部多发皮裂伤,并致颅骨骨折,面部7处创口,累计长9.5厘米,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小张身体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朝阳检察院认为徐某故意杀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并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提请法院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对徐某强制医疗。

  庭审中,其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同意申请机关的强制医疗申请。

  法院认为,徐某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但其疾病尚在治疗期,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综上决定对徐某强制医疗。

  男子杀死保姆

  另一名被申请强制医疗的是38岁的罗某。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6日10时许,罗某在通州区梨园镇某小区的家中,无故持菜刀多次砍保姆小陈的颈部等部位,致小陈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罗某患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及控制能力丧失,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赔偿问题已经和解解决。

  法院认为,罗某持刀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已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精神疾病尚在治疗期,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且其监护人、亲属无法承担有效治疗、监管被申请人罗某的责任,故罗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综上,法院做出对罗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目前两决定已生效。

编辑:艾峥 校对:陆爱英

东湖劳动力市场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06:32:48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观兰(澜)镇库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南湖劳务公司 区商务局党 马王街道组 马王街办核 杨庄街道节 杨庄街道财 长安区林业 多措并举保 长安区安监 西安市20 马王街道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