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 以贷转存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华商报讯(记者 曹哲鸿)近日,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发布两则处罚信息,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分别罚款10万和3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6年,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向陕西XX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棉花短期流动资金贷款6笔,并向该企业提供企业融资顾问服务。融资顾问服务主要成果文件对作为服务重点内容的融资方式分析、比较和结论简单描述,服务内容与所收取的费用相比质价不符。”因此,农发银行宝鸡市分行被罚款10万元。
   “2016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向宝鸡市XX房屋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陕西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XX置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四户借款人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以贷转存的行为。”因此,光大银行宝鸡分行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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