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拟规定法定赔偿额:损失无法确定的最高赔偿300万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不正当竞争的损害赔偿难以估算怎么办?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拟增加有关法定赔偿额的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继2月初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之后,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二审稿中提出上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定赔偿额”条款。

  此前一审稿,确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有的地方、企业、单位建议恢复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民事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还有人提出,在一些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为了有效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应当增加法定赔偿额的规定。

  据此,二审稿写入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民事赔偿条款: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犯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同时,参照商标法、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增设法定赔偿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编辑:戴玉玺 王晓琳

平湖劳务外包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04:40:42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深圳龙岗人力中介公司东湖临时工外包 海西州省第 海北州刚察 海东市全面 西宁市督导 西宁市20 西宁市年轻 西宁市湟中 海东市厚植 西宁市多项 海南州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