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依法严管重罚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高潮)为贪图一时之便、抄近路翻越交通护栏……1月21日,两名男子和一女子因不守交通法规翻越马路护栏被海口美兰警方依法查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向市民致歉。警方表示,将继续加强管理和巡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管重罚。

    据了解,1月20日晚美兰公安分局和平南派出所接报称辖区海府一横路的马路护栏经常被路人翻越,造成部分损坏,影响到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美兰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民警介入调查。民警一面调取路段周边监控资料,一面多方走访附近群众了解情况,并安排警力在海府一横路蹲守巡查。21日14时许,民警在被损坏护栏附近当场依法查处两名翻越马路护栏的男子。经查,两名男子为许某佑(男,23岁,昌江人)、郑某(男,25岁,昌江人),均为某公司员工。两人交待,为了抄近路到马路对面乘公交车因而翻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15时许,民警又当场依法查处一名翻越护拦女子。经查,段某红(女,44岁,河北邯郸人)近期从内地来海南在文明天桥华山大厦租房住,跨栏杆是为了方便抄近路。经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三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称翻越马路护栏会造成护拦损坏,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害己害人,并诚挚向市民道歉,希望市民群众不要像他们这样。警方依法对3人进行教育训诫,并由美兰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等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警方表示,海口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来之不易,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能为贪图一时之便抄近路而翻越交通护栏。翻越交通护栏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损坏了交通设施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警方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和巡查力度,依法严管重罚、严惩不贷。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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