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子可以申请救助啦!乌鲁木齐市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启动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3日 作者:张某某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 张冬梅)好消息!乌市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教育救助啦!近日,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工作正式启动,乌市民政局提醒困难家庭的学生,符合条件者请尽快到所属社区、村委会提交申请。

22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的规定,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在校子女、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在校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在校子女可申请教育救助。

教育救助标准为:在校小学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200元、初中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300元、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1000元、在校中等职业教育(公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1500元,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新疆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6000元。

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专项救助、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乌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乌市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家庭的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且在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可申请一次性3000元临时救助。

另外,享受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后,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面临入学困难的,仍可享受每人每年一次性3000元教育救助。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考取师范、农林专业以及军校免交学费的学生,不重复享受此项一次性救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乌市月最低工作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乌市上年度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证明;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在读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学生证首页和学籍注册页复印件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在9月20日前到所属社区、村委会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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