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交警集中整治违停 规范驾驶人停车行为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南湖东路北五巷,民警对违停车辆现场处罚。

  天山网讯(记者范国斌摄影报道)“人在车上,这就开走。”这句话是很多违停驾驶员的借口。9月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全市违停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打通道路通行的“毛细血管”。

  11时30分,记者在南湖东路北五巷看到,狭窄的巷道被多辆违停车辆占距了一条车道,水区交警大队七道湾中队民警张伟对违停车辆进行了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不少驾驶员误以为自己就在车上,停的时间不长,不算违停。“我就停了两分钟,给客户送个发票,对方在这个楼上。”“我超市里面买了个东西,刚停了两三分钟,也被处罚。”

  对于这些司机的解释,张伟表示,路边早已设置了禁止停车的标志,“对于违停,需要大家认识到停放车辆和临时停放的区别,停放车辆通常是指停在停车泊位,停多久都没问题,而临时停放则不同,在有临时停放标志的地方可以临时停放车辆,而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则不能停车。”张伟说。

  而南湖东路北五巷相邻的南湖路南五巷,饭馆、商店较多,交警每天能查处30到40辆起违停,其中十辆车里有六七辆车驾驶员都在车上。除此之外,南湖东路北三巷、南湖二期旁巷道是违停重灾区。

  “很多违停车主都是直接将车停在路边,去买个菜、吃个饭之类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对交通影响特别严重。”张伟说。

  “我们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整治,是因为这种违法行为很普遍,且对道路周边居民、行人造成很大不便。”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民警李伟说:“施工路段、繁华街道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地方,我建议还是选择绿色出行的方式。”

  今后,乌鲁木齐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违停车辆的查处,保障道路畅通。“出现违停,驾驶人不在车上就贴罚单,驾驶人在车上的就现场处罚。”李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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