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组建后才真正进入深水区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中纪委副书记:成立国家监察委,才真正进入深水区!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在国家监察委员会呼之欲出之际,昨晚,新华社发布了对中纪委副书记肖培的专访。肖培表示,要以宪法修改赋予监察委宪法地位为契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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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就在五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公布。其中写明,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

  这一节的增加,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详细列出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组织结构、权力等。而对于新增的内容,肖培做出了重要的解读。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肖培表示,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句话包括三个方面:“党统一指挥”就是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要求监察职能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权威高效”要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肖培指出,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顺应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证。

  同时,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具有重大意义。由人民代表大会组建一个专司国家监察的国家机构,专责对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同纪委合署办公,通过日常的监督执纪、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等,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统一,必将推动监督监察常规化、常态化,把人大监督做实做细,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肖培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肖培指出,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使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把改革实践成果提炼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此前介绍过,十九大以来,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加速。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今年1月11日,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就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次提出,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肖培还在专访中表示,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草案表决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如何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实现人员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融合、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有机对接等等,需要不断深化探索实践。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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