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禁止从日本和比利时等三国输入猪及其产品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关于防止日本猪瘟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8年9月9日,日本岐阜县发生1起古典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日本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日本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自日本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日本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日本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日本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地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28日

  相关报道 

  关于防止比利时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9月14日,比利时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比利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比利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比利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比利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比利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比利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比利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地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29日

  关于防止保加利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8月31日,保加利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保加利亚瓦尔纳州(Varna)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保加利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保加利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保加利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保加利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保加利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地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赵明

深圳海山劳务公司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6:48:38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福田区下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哪有临时工 海西州格尔 海西州20 海东行署五 海东行署循 海东行署海 海东行署2 海东行署2 海北州20 海北州刚察 海北州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