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火刚被释放 再次起意放火烧车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5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桂林8月3日电(通讯员周建文)20多岁的黄某有个让人害怕的“爱好”——放火。因为放火,他在2013年被判刑三年半。怎知刚放出来没多久,他又控制不了自己,再次放火烧车。近日,桂林市秀峰检察院以放火罪向秀峰法院提起公诉,黄某因犯放火罪,再次获刑,又要蹲三年大牢了。

  90后的黄某是永福人,2013年11月25日,因放火被判刑三年六个月,2016年3月11日刑满释放。然而出来才三个月,黄某放火的“瘾头”又犯了。2016年6月13日傍晚6点,黄某在经过秀峰区中华路的时候,看到一栋居民楼旁边停着一辆粤A牌照的黑色大众帕萨特小车,黄某当即起意打算把这辆车烧了。随后,黄某从附近垃圾桶里捡来纸盒、烂衣服等易燃物放在帕萨特汽车右后车轮下面,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易燃物引燃后焚烧该车。

  案发后,黄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焚烧的大众帕萨特小车修复费为4598元。2016年7月5日,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黄某作出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医学诊断黄某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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