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内 一万元不翼而飞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珂 通讯员/通讯员 崔杰锋)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宗盗刷朋友信用卡的案件,对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

    据悉,2月23日李某报警称,其在华夏银行开立的借记卡里余额少了1万元人民币,其到银行查流水,发现有人通过“E商宝系统快捷支付”分几笔从其银行卡转走了1万元。奇怪的是,李某确定该借记卡一直在身上没有丢失,密码也没有泄露。

    公安机关接报后依法立案并展开侦查。经查,李某在求职过程中结识的朋友余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依法传唤余某某。面对侦查人员,余某某最终供认了其盗刷李某1万元的事实。

    据其交待,2月19日,其在应邀陪李某购买苹果手机时,得知李某对手机应用不熟悉,遂起意想在李某身上骗点钱。余某某先后用不同的借口,拿到了李某的借记卡、身份证拍照留底。在李某拿到新买的手机后,余某某借帮李某激活手机系统之机,用李某的手机接收验证码,通过输入李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借记卡卡号、手机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将李某的华夏银行借记卡绑定到了自己的一个财付通账号,其后将李某借记卡内的1万元人民币分6笔转至该财付通账号内。转账完成后,余某某当场删除了李某手机收到的含有手机验证码的短信及银行扣款短信,使得李某暂未察觉。当晚,余某某将骗得的1万元转账至其另一个财付通账号内,后提现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内用于个人消费。

    检察机关提醒,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等属于重要的公民个人信息,若信息连同手机同时被不法分子掌握,再与手机验证码相结合,不法分子便能够在不知道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轻易地在手机等终端上将银行卡绑定到自己名下的电子支付工具,从而转走银行卡中的钱财。因此,应妥善保管重要个人信息,加强手机密码管理;若银行卡内有不明交易要及时与银行核实情况,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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