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被撞身亡 法院调解获赔42万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代步工具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中,但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近日,新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原告父母双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

  2017年6月9日,屈某驾驶出租车(车辆所有人为杨某)沿华清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北物流门前时,将沿此路段由南向北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的李某某(原告李某的父亲)撞倒,致李某某和电动车乘坐人魏某(原告李某的母亲)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某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死亡,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17年7月12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屈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7年6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文书认定:1、李某某系被钝性外力作出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2、魏某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突发变故的李某难以接受父母离去的事实,给其精神上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由车主杨某支付了部分赔偿费用,但作为肇事司机的屈某以其家庭困难为由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无奈将司机、车主及车辆的保险公司、车辆的管理单位诉至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为避免患者家属和司机、车主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让死者家属获得精神上的慰藉,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几方当事人协商,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使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一次性再赔偿42万元的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新城法院法官认真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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