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过问案件将“全程留痕”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本网讯(刘慧娟)近日,晋城中院、晋城市纪委监委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严守审判纪律、排除司法干扰”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及建立的“过问案件情况登记”工作制度。

近年来,内外部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多有发生,包括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充当诉讼掮客,在法定程序外为当事人转递材料,引见办案法官,违规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等现象。

针对这一问题,晋城中院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了“过问案件情况登记”工作制度。制度规定,无论任何组织、个人,无论何种形式过问案件,都要如实做好记录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入卷存储、有据可查。从2018年1月起,各业务庭局负责人于次月5日前将登记情况报送驻中院纪检监察组,同时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此次发布会,中院常务副院长王世运通报了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十六种行为和法院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五种行为,详细介绍了“过问案件情况登记”工作的具体内容,指出了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需要承担的后果。市纪委监委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都火炬就上级机关领导司法工作与违法干预司法案件、权力机关监督法院工作与违法干预司法案件、法院领导干部行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与违法干预司法案件的区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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