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考验期最后一天醉驾 重获自由不成反被数罪并罚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武汉11月30日电(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易小明 吕继强)男子缓刑考验期最后一天醉酒驾驶闯祸,被交警带走处理。谁成想,同样喝多酒的朋友情急之下竟驾车到交警队探望,也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日前,王某、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二人双双获刑。 

  “我真后悔死了,这哪是帮忙呀”,面对办案检察官,余某一边交代涉嫌醉酒驾驶的过程一边懊悔不已。2017年7月3日凌晨1点,余某、王某等人在武汉市新洲区一烧烤摊吃烧烤,期间每人喝了5瓶啤酒、若干白酒,之后各自驾车离开。“喝大”了的王某开车撞到了树上,人也受了伤,醉酒加上着急就给“兄弟”余某打通电话。已“安全”到家的余某接到电话后,一口答应并立即赶赴事故附近地段寻找王某,看到王某车损严重,头部受伤,便驾车送王某去医院。 

  当日凌晨2时33分,交警到达事故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同车人员,初步锁定王某涉嫌酒驾。随后,交警到医院依法对王某抽取血样。看到兄弟被交警带走了,余某就着急了,随即驾车赶赴交警队,没成想自己竟是“自投罗网”。刚到达交警队,余某就被执勤交警要求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测出来与王某一样属于醉酒驾驶。这下,余某不仅没有帮上任何忙,反而要与王某一起接受处罚。 

  办案检察官肖其斌介绍,王某曾于2015年12月24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4日,7月3日是王某缓刑考验期最后一天,刚刚庆祝完即将重获“自由”的王某在缓刑考察期内再次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原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11月24日,余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王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撤销其原判一年有期徒刑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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