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研究报告》发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中青在线海南博鳌12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正在此间举行的2017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合作编制的《“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研究报告》正式发布,旨在为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深度交流、增进互信铺路搭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在发言中指出,“从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出发,中国贸促会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贸易摩擦和纠纷。”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4年多来,中国与相关国家精诚合作,但各国投资环境的复杂与差异,逐渐成为制约“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推进的一大瓶颈。刘超表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多数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各国在法律体系、市场准入、行业监管、金融税收安排、进出口管理、环境劳工保护以及投资争端解决等领域存在巨大差异。然而,开展全面、系统的法律尽职调查,对于我国大多数走出去的企业而言,仍存在经济上和操作上的困难。

《“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研究报告》旨在为企业提供第一手的有关外商投资、贸易、税收、金融、土地、劳工等问题的实用法律信息,为区域内投资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这套研究报告包含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印度、匈牙利等***个国别,将陆续出版,并继续拓展到更多国家。

2016年,中国贸促会依托贸促系统800多家分支机构,整合国内外法律专家资源,利用和国际上200多个工商会的密切合作关系,启动了“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项目工作。“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是一项公共服务工程,中国贸促会将在这套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国别法律研究力度,不断丰富国别商事法律服务内涵、拓展国别商事法律服务平台。

刘超指出,未来中国贸促会将进一步拓展商事法律服务体系,重点开展“一书、一库、一中心、一机构、一组织、一委员会”六大工程建设:一书是指一整套《“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报告》,一库是指外国法国际法查询咨询系统,一中心是指贸促会在十一个自贸区建立的服务中心,一机构是指已经建成的100多个预警机构,一组织是指贸促会推动建立的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一委员会是指贸促会与各国代表性工商组织签署的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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