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监局原局长朱琳受审被控受贿500万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省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琳受审,被控受贿500余万

朱琳 图片来自网络

  安徽纪检监察网11月23日消息,当天上午,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琳涉嫌受贿一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世琦担任审判长,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琳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朱琳利用担任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及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车辆等财物,折合人民币500.9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各界人士100余人及朱琳的近亲属旁听了庭审。

  朱琳案件回顾

  2017年4月19日,安徽省纪委宣布朱琳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8月14日,安徽省纪委宣布朱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朱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将个人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全面破纪,政商关系“亲清不分”,肆意权钱交易,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损害了党的利益和形象,破坏了所在单位政治生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琳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察厅报安徽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朱琳简历

  朱琳,男,1957年9月生,籍贯江苏泗洪,1976年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合肥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分党组书记。

  2011年4月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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