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负命案潜逃14年落网后领刑13年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宜宾11月1日电(通讯员 王剑)近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潜逃14年的刘某经四川省长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3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在长宁县长宁镇城西路“新月发廊”门市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口角争执。王某离开找了数人为其壮胆后,又持刀返回“新月发廊”门市欲报复刘某,刘某见王某手中有刀,便在门市内找到一把匕首拿在手中。

  王某到现场后便持刀追砍刘某,刘某在躲闪的同时也用手中的匕首进行还击,在此过程中,刘某用匕首将王某左胸部刺伤,王某被刺伤后当场晕倒在地。被告人刘某见状,将王某送至长宁县中医院抢救,被害人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后,刘某化名潜逃。2017年6月7日,潜逃14年的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结合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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