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见钱眼热 私挪客户购房款214万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无锡8月17日电(通讯员 贺俊丽)房屋中介经理眼热客户的钱财,竟私自挪用客户214万。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张亮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0年,张亮从老家盐城来到无锡,在一家房屋中介做业务经理。虽然有着业务经理的头衔,实际上却是房屋中介销售业务员。经过几年打拼,张亮在无锡买了一套单身公寓,这两年还开上了奥迪Q3。在老家人看来,张亮年纪轻轻就在无锡有车有房,事业有成,应该赚得不少,但实际上张亮手中拮据,工资不够开销,不时向父亲伸手要钱。 

  做中介时间久了,为了减少工作量,对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起来不免大打折扣。根据中介公司规定,业务员在收取客户相关费用或者购房款项后,不允许转账至业务员个人账户,要及时将钱款和收据一并交到公司总部,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业务员会将钱款暂存至个人账户。看着自己银行账户不时多出的大额资金,却只能白白存放一下,张亮心有点不舍,便想着暂时借用一下,最好能让“钱生钱”。 

  带着这样的想法,2016年4月中旬,张亮收到一笔10万元的购房款和9千元中介费,心思活络的他这次没把钱及时交到公司总部,想着放在自己手头用两天,过几天就交给总公司。 

  想法很好,可实际操作起来却有很大变数。用着账户上多出的10万块钱,张亮很有“成就感”,这样的感觉让张亮忍不住再一次动用了客户的购房款。就这样,从4月中旬到7月初,张亮一直就在“借用”购房款、填补购房款的循环中度过,期间还让父亲帮忙寄来9万多用于填补购房款。但缺少的购房款却越积越多,眼见窟窿无法弥补,张亮索性躲了起来。房产中介公司因张亮未办理离职手续就突然不上班,经手的客户购房款等款项也未交给公司,多次打电话要求张亮到公司办理交接,他就是不出现。7月20日,其中一个购房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被骗购房款15万元,现在中介业务员无法联系到。9月20日,公安机关将躲藏起来的张亮抓获归案。 

  在承办检察官提审时,张亮坦陈了自己挪用客户购房款、腾房押金、中介费以及从公司借来的周转款等事实。除却2014年挪用的一笔5000元钱,张亮在2016年4月中旬到7月初,23次挪用了14名客户的各种款项214万元,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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