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用地需求优质项目申报开始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用地需求优质项目认定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符合产业扶持导向基础上重点保障试点企业用地需求,现试点企业用地需求优质项目可以开始申报。

本次申报对象为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在我市境内投资或增资的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具有较大投资规模,具有较高综合效益。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全年均可按要求申请优质项目认定。申报单位须登录“智造东莞”网(http://www.imdg.gov.cn),注册成为“智造东莞”会员用户,进入东莞市倍增计划优质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申请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具体事项

一、申报对象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在我市境内投资或增资的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优先认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增材制造(3D打印)及符合《管理办法》中优先条件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大投资规模(项目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三分之一):

1.新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0.5亿美元(外资项目)或3亿元人民币(内资项目)。

2.现有项目自2017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0.5亿美元(外资项目)或3亿元人民币(内资项目)。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具体如下:

1.属于试点企业原产业的增资扩产项目的,其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或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三者之一,应不低于试点企业申报项目时的标准。

2.不属于试点企业原产业的项目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5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亩;

(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

(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参照我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镇街(园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的属地项目税收贡献作适当调整。

(4)工业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符合市、落户镇街(园区)最新能耗标准。

三、申报时间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全年均可按要求申请优质项目认定。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智造东莞”网(http://www.imdg.gov.cn),注册成为“智造东莞”会员用户,进入东莞市倍增计划优质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申请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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