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委托调查”解决立案“举证难”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3日 作者:张某某 

  近日,万秀法院向起诉人欧某开出一份委托调查函,持有调查函的欧某顺利地向被起诉人杨某所在社区核实了杨某的住所信息,并进行下一步诉讼活动。据悉,这是该院也是梧州市法院开出的首份“委托调查函”,首次对起诉的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授予住所信息调查权。

  此前,欧某向本院提交了其起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材料。对于诉状上书写的杨某住所地,欧某只是听人说起,但并不十分确切。起诉前欧某曾去公安部门和杨某所在的社区进行查询,但均以涉及公民隐私被拒之门外。欧某因不能明确被告住所地而犯了难。想着法院也许能帮自己解决困难,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欧某来到万秀法院,向接待他的法官说明了自己的难处。经批准后,法官向欧某发出委托调查函,方便其查询杨某的住所信息,保障了欧某的诉讼权利。

  近年来,像欧某这样立案“举证难”的群众不在少数,虽然享有诉权,但却常因不能提供被起诉人确切的住所信息而不能顺利地开展诉讼活动。特别因万秀区近年来开展棚户区改造、“三冲”整治工程等,出现辖区内部分居民的现住所址与其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如被起诉人的户籍登记地址已被改造拆迁,在诉讼中仍按其户籍登记地址进行文书送达,势必造成大量不必要的公告案件出现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易滋生虚假诉讼,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也常以诉权被剥夺为由对案件提起再审。为规范立案和送达,同时也为享有诉权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万秀法院创新推出立案阶段“委托调查”机制,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到法院后,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被告住所信息的,经法院批准向其本人或诉讼代理人出具“委托调查函”,由持函人向有关单位核实被起诉人住所信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目前,“委托调查函”查询的内容仅限于公民的住所信息,委托调查须在五日内完成,同时持函调查获得的信息也仅限于诉讼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泄露。该院也将加强管理,规范“委托调查函”的使用,如有使用不当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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