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重婚”状告民政局胜诉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中青在线讯(林小映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一女子“被重婚”,状告海口市民政局,要求撤销被冒用身份办的结婚登记。12月12日下午3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清不服海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纠纷一案,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当庭判决海口民政局撤销2001年为“王某清”颁发的结婚证。

    2002年1月,保亭女子王某清与丈夫何某在四川省南江县登记结婚。今年10月,她与老公发生争吵时把结婚证撕毁。之后,两人到南江县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发现,有人在2001年5月用其身份信息与一名台湾人陈某在海口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从法律上来说,王某清现在已经是重婚。

    事后,王某清找到海口市民政局要求撤销该结婚证,但是却被海口市民政局拒绝。于是,王某清以不服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行政行为为由,诉至秀英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结婚证。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秀英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王某清为原告本人;而被告提供的涉外婚姻登记材料上的“王某清”不是原告本人,应认定为系他人冒用原告姓名和身份信息。被告在为“王某清”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未能核实发现其所提供的虚假材料,其作出的登记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以纠正。原告要求撤销该结婚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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