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禁止两公司变更法人代表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本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熊斌 熊恺)为了逃避失信惩戒,一些“老赖企业”竟然将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变更成老弱病残的爹爹婆婆,对企业“一问三不知”,搞得法院执行时没办法采取实质性措施。昨悉,武汉市中级法院首次向工商部门发送法律文书,禁止两家被执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近年来法院执行力度加强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致使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举步维艰。有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抢在执行法院在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和移送拒执犯罪之前,变更法定代表人,混淆责任主体,使得信用惩戒和执行制裁对更换后的“傀儡法人”难以产生效果。

    近日,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在执行某集贸市场退还菜贩租金系列案和某装饰公司赔偿雇员损害案中,为了防止两家企业变更法人逃避制裁,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禁止两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随后,法院还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及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锁定两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流程。

    法院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在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的诉讼保全阶段即可禁止债务人从事特定行为并予以保全执行,根据“举轻以明重”的解释方法,在案件已经审结生效后,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当然可以适用该规定,禁止其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据此,开发区法院推出了上述禁止令执行措施。据工商部门反映,此举措是我市工商部门首次协助限制“老赖企业”变更法人。目前,市中级法院为防止作为法人单位的被执行人在诉讼审判和执行期间更换法定代表人,正在与工商部门积极磋商,工商部门在收到法院限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文书后,将不予变更,形成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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