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用冥币冒充真币假装掉钱实施盗窃被公诉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桂林12月18日电(通讯员 沈明洪  黄凝浛)男子肖某、林某用一张100元真钞盖住一沓百元面额的红色冥币假装掉在被害人面前,再以分钱为由引诱被害人拿出银行卡或存折并说出密码,然后采用调包的形式盗走该银行卡或存折内的钱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肖某、林某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8日上午11时许,肖某、林某窜至临桂区五通镇农村商业银行门口,由林某拿一张100元真钞盖住一沓百元面额的红色冥币假装掉在被害人秦某面前并马上走开,肖某紧跟着走上前去当着秦某的面捡起这沓冥币跟秦某说,钱是两人共同拾得,并以分钱为由带秦某到另一个较为僻静的地方。这时早已在此等候多时的林某再次出现,声称是秦某捡走了他的钱并且已存入秦某自己的账户内。秦某为自证清白,就拿出银行卡说可以一起前往银行查询。林某则说没必要去银行,可以直接打电话银行查询明细,但是需要秦某告知密码。

  套出银行卡密码后,林某又趁秦某不注意,用一张假的银行卡与秦某的银行卡调包,得手后两人趁秦某还没反应过来赶紧借故离开,并火速去往银行将调包得来的银行卡内13300元钱取走,所得钱财二人平分。

  初次盗窃成功后,两人尝到了甜头,一缺钱就上街寻找作案对象故伎重演,而且专挑上了年纪七老八十的老奶奶下手。肖某、林某于2016年11月30日、2017年4月16日,分别锁定被害人李某(1940年9月出生)、莫某(1927年2月出生),再次采用上述方式盗走李某存折内40000元、莫某存折内23000元。

  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林某以调包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或存折,并取走卡内资金,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又有前科,系累犯,并且盗窃对象为老年人,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当庭自愿认罪,遂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林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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